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3301号
申请执行人:**有,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溧阳市濑江防火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竹箦镇北山西路71、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585231。
法定代表人:***。
**有申请执行溧阳市濑江防火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自动缴纳人民币187816.369元,本院遂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85139.39元,收取本案执行费2677.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