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2662号
申请执行人:**有,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溧阳市濑江防火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北山西路71、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585231。
法定代表人:***。
**有申请执行溧阳市濑江防火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81民初213号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2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5075.99元,于2022年8月3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74664.99元(含裁判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取本案执行费1011.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