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22执保995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锋,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杰,公司董事。
申请人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8×××16存款301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荆金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