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2执保213号之十一
申请人:***,男,197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杰,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锋,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山东世纪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兴业银行账户4411xxxxxx945存款500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炳光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高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