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瑞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吝茂龙与大荔县水务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渭 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陕 05 行辖 10 号
原告吝茂龙诉被告大荔县水务局、第三人渭南市瑞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行政强制行为及赔偿一案, 大荔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以该院不宜审理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为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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