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青岛芝麻视频新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02民初3833号
原告:青岛芝麻视频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8号A座9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青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山东头路58号盛和大厦1号楼1201-1204室。
负责人:**。
被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省杭州市滨*区阡陌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董事长。
原告青岛芝麻视频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现原告青岛芝麻视频新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芝麻视频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20元,减半收取计2110元,由原告青岛芝麻视频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