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骏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骏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滕州伦达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506号
申请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大鲁社区丁太鲁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延芳,总经理。
被申请人:***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中路**。
法定代表人:金园生,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达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20)鲁0481财保115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达置业有限公司5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亚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黄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