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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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350号
申请执行人:默纳克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西路115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新疆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重庆北路688号西拓世贸中心C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默纳克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 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新疆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执行款180960元,申请执行人新疆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2022)浙0503执350号一案,申请执行人默纳克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初4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