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106财保5号
申请人:新疆开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595942303G,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红旗路宁合家园后门。
法定代表人:牛宏喜。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明,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3475069-1,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渡江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蔡升华。
申请人新疆开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于2018年3月8日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开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夏 雯
审判员 张 谦
审判员 徐 进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