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开发区凯通非开挖工程处

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21执保258号
申请人:衡水市开发区凯通非开挖工程处,住所地衡水市开发区东团马六区37号。
法定代表人:李兰河,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1101MA09CTYP0Q。
被申请人: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站前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泉深,任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329723028M。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衡水市开发区凯通非开挖工程处与被申请人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087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7月23日将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名下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85×××59存款冻结124660元,已冻结4600.46元。2019年7月24日将枣强县恒能热力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到期自动解封。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08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