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双高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双高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胜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1122执5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双高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被执行人:辽宁胜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山县。
本院在执行上海双高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胜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17)辽1122执455、493、494、50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辽宁胜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现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辽宁胜友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