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20236号 原告: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鞍山路5号24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32号2号楼5楼A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原告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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