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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民初3132号 原告:***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军盐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7K86P72。 法定代表人:Thierry,Paul,FrancoisBEHEREGARAY,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46883225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称原被告庭下已达成和解。现原告***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原告***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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