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426号
申请人:***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昆相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临港经济开区军盐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7K86P72。
法定代表人:Thierry,Paul,FrancoisBEHEREGARAY,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沧州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46883225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昆相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所有的价值1811414.3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环境科技(沧州)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昆相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