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索贝克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巨力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索贝克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2执2331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巨力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熊应才,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索贝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商鼎路交叉口龙宇国际914室。
法定代表人:闻栋,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0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索贝克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索贝克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217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桦楠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蔡龙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