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防德邦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渝0152民初3674号
原告:重庆中防德邦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防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区梓潼组团江**分区**号地块(**幢**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3048139323。
法定代表人:周程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燕,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鲁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号附**号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4820606L。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重庆中防德邦防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中防德邦防水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渝鲁支付原告货款427397.5元;2.被告从2017年1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每日0.6‰支付拖欠货款违约金。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5日,原、被告签订经销合同及《关于货款支付的约定》,约定原告在三十天内向被告提供防水货物等,被告在双方对账后五日内将货款支付完毕。被告于2016年5月16日起向原告订货,截止2016年10月6日,原告按被告订货要求,配送防水卷材等共计427397.5元。被告于2016年12月29日与原告对账。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17年5月23日签署欠款单,承诺在2017年7月至9月支付货款。但被告仍未支付所欠货款,故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并从2017年1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每日0.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即资金占用费)。
被告渝鲁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3月15日,中防公司与渝鲁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及《关于货款支付的约定》,双方约定,由中防公司向渝鲁公司提供防水材料,渝鲁公司按标准支付货款,中防公司给予渝鲁公司30天信贷期限,在该期限内,中防公司按渝鲁公司需求发货。该期限到期后,双方在5日内对账,对账完毕5日内,渝鲁公司向中防公司付清所欠货款。若渝鲁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所欠货款,则从付款节点之日起,按拖欠中防公司货款总额的日息万分之六向中防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签订合同后,中防公司按约定向渝鲁公司提供防水材料,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对账。经对账,渝鲁公司尚欠中防公司货款共计427397.5元。2017年5月23日,渝鲁公司向中防公司出具欠款单,对所欠货款金额及逾期违约金计算予以确认。原告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经销合同、关于货款支付的约定、对账明细、欠款单等证据在卷佐证,经本院审查,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防水材料的行为是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2016年12月2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渝鲁公司尚欠原告中防公司货款共计427397.5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予支付,其行为已经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资金占用损失,原告要求被告从2017年1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每日0.6‰支付资金占用费,根据原、被告双方的约定,从付款节点之日即2017年1月4日(对账日的五天后)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所欠货款总额的每日0.6‰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计算方式并未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本院对于该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中防德邦防水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7397.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17年1月4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每日0.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0.96元,由被告重庆渝鲁伟业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尤良刚
人民陪审员  龙 伟
人民陪审员  颜怀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杜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