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802执990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住新乡市。
被执行人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94号2号楼1区1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区***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孟令杰与被执行人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债务。***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