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802执恢2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卫滨区。
被执行人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d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8年8月1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50000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8)豫0802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申请执行河南大诚供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兴伟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