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903号
申请人海门市吉如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森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市吉如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森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467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29万元(实际冻结金额29万元),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施建辉、许晶晶
联系电话:051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