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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65868号之一 原告: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古丹路7-11号(单)2幢全幢、3幢全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A6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358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