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博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蒋旺成、邱剑、黄山博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003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蒋旺成,男,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被执行人:邱剑,男,197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被执行人:黄山博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MA2TJTQU0J。

法定代表人:邱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旺成与被执行人邱剑、黄山博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皖1003执14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兴平

审判员  杨宝宏

审判员  朱艳艳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郭雪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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