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华东电网电气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华东电网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2民初9026号之二
原告: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程墩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港市凤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州市华东电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开发区九江路东。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华东电网电气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3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545元,合计3618元,均由原告张家港市天翼电气成套结构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