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靨**、***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1201号 原告:***,男,195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国***事务所律师。 被告:***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晨曦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514元,减半收取4,25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张 欣 人民陪审员  谢 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