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岛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市海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51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海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执行、执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执行人:**,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户籍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海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0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