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美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新美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581执466号 ***、陕西新美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新美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2020)陕0581民初327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被告陕西新美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货款50000元,,如未按期偿还,则自2020年5月1日起,以下余未付款项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还清之日止。***对以上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陕西新美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为50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利息部分予以放弃,被执行人***已将本次执行的标的50000元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