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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堃与某某驰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民初10345号 原告:王景堃,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驰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578357524B,住所地沈阳市浑南。 法定代表人:***,其他不详。 原告王景堃与被告***驰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王景堃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景堃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飙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