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2执恢1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71120051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君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君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9日生,汉族,住宁夏**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2018)皖0402民初11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102567.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及其他权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