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大经街嘉鲤商务B座803。
法定代表人:赵中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祁森,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鹿泉区。
本院在执行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祁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祁森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冀0104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祁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以(2019)冀0104民初2817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祁森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祁森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连英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