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祁森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民初2817号

申请人: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大经街嘉鲤商务B座8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336000303D。

法定代表人:赵中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世怡,河北尅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祁森,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祁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奇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祁森银行存款10552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祁森银行存款1055237.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吉玉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穆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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