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02执1648号
天水瑞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天水陆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瑞华盛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水陆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初4077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2022年8月29日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20万元,2022年10月8日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划拨1115400元(其中案件款110万元,执行费154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