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1024执4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明正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31日,被执行人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已履行完毕全部款项。 本院认为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