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

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与南平市九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与南平市九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04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延执字第202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金市台商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平市九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延平区九峰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康爱花,总经理。
关于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平市九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峰电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5)延民初字第93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南平市九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93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黄伟
执行员林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