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鲁0523破申35号
2020年9月22日,申请人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本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3日,在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0万元,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北600米(石村东高村)。截止2020年9月16日,公司资产为0元,负债3340万元。
受理申请人山东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赵桂婷 审判员  高德亮 审判员  韩丰收
书记员  何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