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晋0525执556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178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西清慧胜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2月1日前应付的货款474732.17元及诉讼费11813.5元,总计486545.7元;因延迟支付而造成的利息损失(自2021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双倍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3月19日被执行人山西清慧胜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高平泫氏铸管有限公司履行电子承兑汇票470000元(票号:874998007壹拾万元整、874995822壹拾万元整、874998138壹拾万元整、874997949壹拾万元整、877115120伍万元整、877132325贰万元整)现金转账16545.7元,共计486545.7元。执行费719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山西清慧胜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