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晋0525执1063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525民初58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货款47325元及诉讼费492元,共计47817元。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18日主动向本院交纳执行款47817元,该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费617元已缴纳,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山西清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