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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广鑫建材租赁站、辽宁昌岱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保47号 申请人:乳山市广鑫建材租赁站,住所地:乳山市海峰街中段。 被申请人:辽宁昌岱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闽江街14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广鑫建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辽宁昌岱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83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2)鲁1083执保47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