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碑民初字第00056号
原告:***,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副校长。
委托代理人:**,女,该单位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许 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