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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与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碑民初字第00056号 原告:***,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副校长。 委托代理人:**,女,该单位职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许 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