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13民初4280号
原告: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马 娆
人民陪审员 顿**
人民陪审员 王 力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