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丘市东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2668号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东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寨子村。
法定代表人:董秋利,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瓯北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沈善通,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东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申5306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本案执行需要等待再审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181执26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山河
审判员  石俊东
审判员  张 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