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4执恢709号
章丘市东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81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章丘市东超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3月11日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81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