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329执141号 ***、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329民初630号生效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111346.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27元和申请执行费1608元。在执行过程中,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将标的款111346.9元、案件受理费2527元和申请执行费1608元打入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标的款111346.9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