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329执156号
***、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329民初629号生效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86419.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010元和申请执行费1241元。在执行过程中,华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将标的款86419.9元、案件受理费3010元和申请执行费1241元打入资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标的款86419.9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