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912号 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 灵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