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民初6371号 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67(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呙靖,北京市北方(保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北京世纪蓝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