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强之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华得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滨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讴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执恢295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华得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盐城市华得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滨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讴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鸿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在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市大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富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房安全,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女,1973年4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苏州华得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盐城市华得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讴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鸿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大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富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盐商初字第0092号民事调解书、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执恢1086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苏州华得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要求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富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滨海县中市北路222号财富鼎盛家园4幢101、103室的不动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富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滨海县中市北路222号财富鼎盛家园4幢101、103室的不动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