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11执恢823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中,男。
被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海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海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汶上县海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省汶上县海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1)济中区商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1)济中区商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阴衍文
审判员***
审判员*连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