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636号
申请人:**,男,198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刘彬,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申请人: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雅园1#楼A梯9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878867G。
法定代表人:庄永聪,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481民初397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成振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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