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92执852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东方明珠C幢908。
法定代表人庄永聪,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住临沂市地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2020年8月20日受理后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至今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鲁1392执852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自案件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淑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