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6880号
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通宇公路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陕0112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7915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483015.75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708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