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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技有限公司与赤峰市盛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5303号 原告:北京润***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12号楼4层417。 法定代表人:***。 被告:赤峰市盛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桥北物流园区赤锡路388号赤峰桥北建材批发市场A1-5楼西08号厅。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润***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市盛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润***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润***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润***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